一、对申请鉴定项目(成果)的要求
1、研究成果突出、具有创新和特色的省级教学研究项目可申请省级鉴定;2、公开出版、有一定影响且使用面较大的教材可申请省级鉴定;3、教育部或其他部门下达的教学研究项目,如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可具函委托省教育厅组织省级鉴定。
原则上未立项的教学研究成果、单纯的教育科学理论研究或者没有经过教学实践检验或应用的教学理论研究项目(成果),不组织省级鉴定。
二、申请鉴定的材料
1、项目(成果)总结(研究报告)。主要包括成果立项基础、研究目的和意义、研究现状分析、研究方法、主要内容和完成情况、教学实践、推广与应用、特色与创新、问题与不足等。
2、成果查新报告
武汉市可进行成果查新的机构有:
(1)湖北省科技信息研究院查新检索中心。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2号湖北科教大厦D座10楼,联系电话:87823579/87712192。
(2)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Z03)。地址:华中科技大学老图书馆4楼,联系电话:87557604。
3、其他支撑材料
媒体报道、效果评价(学生、学校、同行、社会等)、论文、各类证明、批复文件、相关荣誉证书等尽量提供。
4、学校申请省教育厅组织省级鉴定的报告及省教育厅关于同意鉴定的批复
先由项目负责人向教务处提出书面鉴定申请,然后由教务处以学校名义向省教育厅提出书面鉴定申请。
项目负责人提出的书面鉴定申请中应包括项目或成果名称、项目来源、鉴定委员会专家建议名单、鉴定时间等;鉴定委员会由同行专家或教学管理专家5-7人组成,全部来自校外,至少5人来自不同单位,可聘请少量行业或企业专家参加鉴定,校企合作项目必须聘请行业、企业专家参加鉴定。
三、鉴定程序
鉴定会由省教育厅高教处主持,或者高教处委托学校教务处主持。
1、鉴定主持单位宣读同意鉴定的批复;
2、主持单位提出鉴定要求;
3、主持人转请鉴定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鉴定
(1) 项目(成果)负责人汇报项目(成果)研究情况;
(2) 鉴定专家提问与质询;
(3) 项目负责人、课题组成员答辩;
(4) 鉴定专家查阅相关材料;
(5) 鉴定委员会讨论、确定鉴定意见(项目组成员回避);
(6) 鉴定委员会主任委员宣读鉴定意见。
四、鉴定证书填写
鉴定前,项目负责人应填写好鉴定证书中除鉴定意见外的所有内容。鉴定工作会结束后,由成果负责人立即填写鉴定意见四份并经鉴定委员会所有专家审核、签名后报学校教务处审核。审核通过后,由教务处将鉴定证书一式四份送省教育厅高教处审核盖章。
五、鉴定形式
鉴定形式为会议鉴定,原则上不组织通讯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