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4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部)、部门: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调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运行模式及征集2024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项目质量,构建项目三级实施体系,现将我校项目组织工作安排如下。
一、项目简介
“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是由教育部搭建平台、有关企业支持高校共同开展的改革实践项目。项目指南由企业发布,项目负责人对接企业负责项目运行与过程管理,项目申报与结题由企业审核,学校负责项目流程管理,申报及协议备案。 项目指南发布、项目申请、协议备案等均在“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 目平台”进行(平台网址:http://cxhz.hep.com.cn)。
二、运行模式
2024年起,项目征集由“逐月征集”调整为“随时征集”。符合项目参与条件的企业可随时提交项目指南,指南经审核符合要求后,通过项目平台动态发布。申请人可登录项目平台,随时查看企业指南,按企业要求时间点进行申报。
项目认定:对于当年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由高校、省级教育厅逐级推选,认定为省级、教育部优秀产学合作育人项目。具体项目运行模式详见附件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调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及征集2024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
三、参与条件
教师/学生须注册高校账号,每个账号对应一位项目申请人。教师账号可申报“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师资培训”“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五类项目,学生账号可申报“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
四、申报流程
1.酝酿阶段:
项目申请人在“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查看企业项目指南并进行申报。各企业项目要求不同,请务必与企业提前沟通确认名额及申报要求,并按要求完成申请。
2.申报阶段:
(1)申报人登录本科生院教育教学项目管理系统(平台网址:http://59.68.177.62/,账号为工号,初始密码11111111),填写《武汉科技大学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审批表》(表格样式见附件2,具体平台操作见附件4)。
(2)项目负责人填写申报书,其中申请人所在单位意见一栏,需先由二级单位教学副院长审核并亲笔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和《武汉科技大学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审批表》一起,提交本科生院审核盖章。盖章后2份材料须形成PDF格式电子文档交本科生院备案,发送至邮箱1329311379@qq.com。
(3)教育部平台上传:申报书填写、盖章完成后,申报人登陆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填写项目基本信息并上传申报书,上传后先提交企业评审,再由学校审核,通过后进入项目立项阶段。
3.立项阶段:
申报书企业及学校审核通过后,需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协议书需项目负责人本人签字,并加盖“武汉科技大学”校章后上传教育部平台,平台提交后先由学校审核,再提交企业审查。
4. 结题阶段:
(1)申报人登录本科生院教育教学项目管理系统,填写《武汉科技大学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项审批表》(表格样式见附件3,具体平台操作见附件4),其中申请人所在单位意见一栏,需先由二级单位教学副院长审核并亲笔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提交本科生院审核盖章。盖章材料须形成PDF格式电子文档交本科生院备案,发送至邮箱1329311379@qq.com。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申报书及合作协议等约定,通过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向企业提交结题报告、结题成果等材料,企业进行结题验收并形成验收结论,学校审核企业验收结论后,发布结题验收结果。
5.申报流程(简版):
师生查阅申报指南并填写申报审批表、项目申报书→本科生院教学研究办公室审核并备案(1215)→本科生院分管领导签字(1211)→加盖本科生院公章
(1213)→项目负责人上传申报书至系统→教学研究办公室系统审核→企业评审项目→校企签订合作协议→项目负责人上传合作协议→企业确认协议并提交立项报告。
五、注意事项
1.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已纳入各教学单位2024年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申报动员,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能力。
2.项目负责人在与企业对接时,请务必了解项目内容,规范建设,注意知识产权保护、明确责权利。除立项项目合作必要内容外,企业不得以学校名义从事其他盈利性活动,损害学校权益。
3.有关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相关信息可关注微信公众号“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获取。
附件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调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及征集2024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
附件2:武汉科技大学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审批表
附件3:武汉科技大学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审批表
附件4: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审批平台用户管理操作手册
本科生院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