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参加实习实训大学生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生活补贴,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若企业为实习实训大学生提供食宿,则生活补贴发放到企业。
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引进应届实习实训大学毕业生,可采取专业知识测试、现场专项答辩、情境模拟测试、才艺展示等多种方式。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引进大学本科以上,县级事业单位招聘、引进硕士以上应届实习实训大学毕业生,以及行业、岗位、脱贫攻坚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面试、组织考察、“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等方式公开招聘引进。
自毕业学年(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起3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在我市初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3人及以上就业的,可向工商注册地人社部门申请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享受城乡居民低保家庭的、社会孤儿、烈属和残疾毕业年度高校及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人社部门按规定按照每人8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培训时间不低于7天的,根据培训时间和专业工种,可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享受每人200元至20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
对毕业学年(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且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的,可按规定享受每人800元至12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
在我市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均可在创业地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可按每人10万元,总额度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进行“捆绑式”贷款,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支持。
毕业3年以内(含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或在校大学生在我市自主创业并依法登记注册的,根据创业项目吸纳就业能力、科技含量、经济社会效益等因素,可享受2万元至20万元的无偿资金支持。成功经营一年的,经认定后给予实际到位资本金30%、最高5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
在校和毕业5年内大学生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登记住所在孵化基地内)和税务登记证且成立时间在2年内、注册资金不超过50万元,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半年以上,在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内创业的,按照每个创业企业补贴面积不超过50平方,每天每平方米补贴1元的标准,给予场租、水电费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对进入孵化器的大学生初创科技企业,其3年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市县留成部分,由财政扶持该企业专项用于研发投入。毕业生创办企业的各项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及团队成员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年内全额奖励纳税人。创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部门免费办理相关证照,首次创业人员除国家和省规定的必须缴纳的收费外,3年内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
与企业签定工作合同满3年以上的,博士每人每年发给生活津贴12000元,硕士每人每年发给生活津贴6000元,本科生每人每年发给生活津贴4000元,高职专科生每人每年发给生活津贴2000元,连续发放最高5年。签约在黄冈企业单位工作3年以上的硕士、博士,财政一次性给予1万元安家费。
毕业生来黄冈创业就业的,公安部门及时办理落户手续。如需购买住房,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就业合同的,博士由财政一次性补助10万元,硕士由财政一次性补助5万元;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博士,由财政一次性补助5万元。在黄冈暂无自有住房的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由财政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租房补贴;在企业就业的高职专科生,由财政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租房补贴,连续发放3年。毕业生首次购买住房的,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后,即可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可享受生活补贴、交通补贴,办理社会保险,年度考核合格等次以上者,给予5000元奖励。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事业单位可优先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县、乡各类事业单位,有岗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也可拿出一定岗位通过人社部门考核直接聘用这部分毕业生。对“三支一扶”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可享受按不低于40%的比例采取定向招聘或综合笔试成绩加5分的政策倾斜。考试录用公务员时,将拿出部分职位定向招录“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对有意向到黄冈事业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关于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绿色通道”的实施细则》(黄办文〔2013〕11号)规定的引进人才资格和条件的,经考核合格后,可通过“绿色通道”直接引进。
每年特设50名管理七级(正科)、100名管理八级(副科)岗位和200名专业技术十级岗位,面向国内重点高校考核招聘引进一批具有研究生学历的事业单位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
参加我市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团风、红安、罗田、英山、蕲春、麻城六县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才引进,可根据应聘人员报名、专业分布等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
对引进到事业单位的硕士、博士,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硕士可聘任管理八级岗位,博士可聘任管理七级岗位。到我市民营企业工作的毕业生,在机关事业单位领导职位选拔、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经费资助、科研成果或者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