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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科技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预警制度实施办法 武科大教〔2024〕67号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14日 16:54 发布者: 浏览次数:

第一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武汉科技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精神,为了更好地督促学生努力学习,进一步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努力减少社会、家庭因学生学业问题带来的矛盾及困难,保证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早日成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实行学籍预警。学生学籍预警,是指对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提示,警示学生学习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并非处分。

第三条 本科生院、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对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思想(心理)素质等信息进行跟踪,学院(部)及学校有关部门应根据警示情况,及时有针对性地做好学生的帮扶工作。

第四条 任课教师应加强课堂教学管理,严格考勤,将学生迟到、早退、旷课、违反课堂纪律、未完成作业等情况做好记录,及时报所在学院(部),做好沟通工作,提高学生到课率;学期末课程结束前,任课教师应对所带班级学生学习情况出评价。

第五条 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导师)、教学秘书应随时保持与任课教师和学生的联系。当学生某一课程缺课次数达三次(含)以上者,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导师)、教学秘书应及时了解原因并向学院(部)副书记、教学副院长报告,并严格督促该生按时参加教育教学活动。学生请假及旷课时数过多时,学院(部)应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第六条 学校根据必修课程不及格学分(辅修课程和微专业课程除外)累计情况予以分级预警。学生必修课程不及格学分累计达到10-25学分,予以黄色预警。学生必修课程不及格学分累计超过25学分,予以红色预警,原则上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第七条 对确认为预警的学生,学院(部)应填写《武汉科技大学学籍预警通知单》,送达学生本人、通知家长,并对受到学籍预警的学生开展有针对性的学业帮扶。

第八条 学院(部)应及时跟踪了解预警学生学习情况,将学生学期中的考试成绩及时提交给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导师),实施预警生学期期中警示,并对预警学生实行“一对一帮扶”

第九条 期末考试后,学生该学期有不及格课程,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导师)、教学秘书应及时通知学生,对预警生进行期末警示;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导师)应及时通知预警学生家长,请家长配合学校督促学生假期认真复习,参加下学期初的补考。

第十条 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导师)对于需要辅导的学生应安排面谈并做好记录,以了解学习困难的具体原因。对于学习确有困难的学生,所在学院(部)应及时与任课教师联系,共同提出提高学生学习成效的方案,并做好有关辅导安排。

第十一条 积极开展“三心”(信心、爱心、耐心)教育活动,有针对性地帮助被预警学生制定具体的措施和办法;学院(部)和本科生院应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被预警学生的转化工作,提高被预警学生的转化率。学校将被预警学生转化率列为学院(部)目标管理责任制指标并予以考核,学生工作部(处)也将此比率作为评优的重要指标。

第十二条 预警工作程序应规范,预警通知单必须由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导师)及时送达学生本人、通知家长。学院(部)应准确掌握预警生在校的学习生活情况,并有相关记载;与预警生或其家长的谈话(电话)等工作情况应有记录备案。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武汉科技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预警制度实施办法》(武科大教202433号)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本科生院、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