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改革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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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科技大学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 培养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武科大教〔2024〕65号)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21日 13:01 发布者: 浏览次数:

为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的通知》(学位〔2019〕20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武汉科技大学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双学士学位项目”),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培养目标

双学士学位项目是学校秉承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原则,依托两个不同学科门类且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在全日制本科学生中设置学科交叉、专业融合的人才培养项目,培养交叉复合型人才。

第二条  招生工作

双学士学位项目通过高考直接招生,招生工作由本科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双学士学位项目纳入学校招生计划,所依托的招生专业、招生人数以及招生条件以学校当年公布的招生简章为准。

第三条  培养管理

双学士学位项目由参与项目的两个专业共同设定科学合理的培养目标,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及《武汉科技大学关于修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要求,共同制定专门的人才培养方案。培养方案的课程设置和实习实践等培养环节充分体现学科交叉、复合创新、课程融合的要求,考核评价体现问题导向、能力塑造、素质养成的要求,培养方案需经相关学科专家组论证通过。

双学士学位项目实行规定学制下的弹性学习年限制度,标准学制为4年,学生可在36年内修完项目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方可申请毕业,达到学位授予条件者,经申请可授予双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只发放一本学位证书,所授两个学位在证书中予以注明。

双学士学位项目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包括退出机制、分流机制、增补机制。为适应学生发展需求,实行退出机制,学生可在第一学期、第二学期转专业期间向所在学院申请退出,经学院审核同意退出的学生安排在第一主修专业继续学习。为激励学生学习,实行分流机制,在第二学期、第三学期初进行学习成绩审核,对学分绩点低于2.2的学生分流到第一主修专业学习。为满足学生学习意愿,实行增补机制,学院依据实际情况制订增补方案。

双学士学位项目的培养工作由参与项目的两个学院共同负责,学生管理工作由第一主修专业所在学院负责。学校发布的所有本科生管理条例以及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均适用于双学士学位项目学生。

第四条  学位授予

学生修满双学士学位项目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并满足《武汉科技大学学士学位授予管理办法》要求,符合双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申请授予双学士学位。

第五条  收费管理

双学士学位项目的收费标准参照学校学分制收费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本科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