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教育部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武汉科技大学关于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武科大教发〔2022〕13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确保推免工作公平、公开、公正,现就我校2024届本科毕业生推免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各学院(部)严格按照本通知的具体条件、程序和要求做好推免工作。
一、推免生的选拔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择优推荐。
二、推免生的对象是我校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
三、推免生名额分配。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给学校的推免生计划,依据学院(部)本科教学质量、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学科建设与发展状况以及学院(部)上年度推免工作完成情况等因素,将名额分配到各学院(部)。
四、推免生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无学术不端行为,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基础知识扎实,在校期间本专业所有课程考核成绩必须合格,且平均学分绩点在3.0及以上,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50分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外语专业学生专业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良好,艺术体育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达到425分)。
(三)身体健康。
(四)对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生,学院(部)可将学生学科竞赛获奖、科研成果、参军入伍服兵役等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合理设置各指标所占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
五、推荐工作程序
(一)学校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推免工作。学院(部)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部)的推免工作。
(二)学校发布推免工作通知和推免生分配名额。
(三)学院(部)需集体研究制定本学院(部)的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应结合学院(部)实际情况,充分考虑申请学生学业成绩,并将学科和科技竞赛获奖情况等纳入综合成绩评价体系(具体计算方法由学院(部)自行制定),并向学生公布。
注:根据教育部通知要求。推荐学院(部)要:一注重以德为先,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二注重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四)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武汉科技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并交所在学院(部),同时提交获奖证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五)学院(部)根据学校推免条件和学院(部)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做好学生成绩、奖励证书等有关材料的审核工作。
(六)学院(部)结合学校分配的推免名额,通过集体研究讨论,提出本院(部)拟推免学生名单,并公示3天。
(七)各学院(部)将推荐名单和相应材料(《武汉科技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盖章版)报本科生院,本科生院对各学院(部)推免生资格进行复审,将复审无误的推荐名单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八)学校按规定对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的推免生名单进行公示。对公示有异议的学生进行调查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本科生院按有关规定将名单上报。
(九)推免生的选拔工作接受校内监督,监督电话:68862473。
六、研究生支教团的推免工作由校团委负责,具体推荐办法由校团委制定并公布。
本科生院 研究生院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