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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科技大学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武科大教发〔2024〕20号)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21日 13:37 发布者: 浏览次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全面落实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和《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文件精神,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教学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加强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下简称“教研项目”)管理的规范化,提高本科教学研究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级及以上教研项目与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同等对待。省级及以上教学研究项目要突出创新性原则,体现创新创业教育、教育信息化、“四新”建设、协同育人等发展理念;突出示范性原则,起到引领方向、推动教改、发挥示范的作用;突出科学性原则,符合人才培养规律、学科发展规律、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突出应用性原则,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有严格的实践检验期,实践检验效果好。

第三条 省级和国家级教研项目按照省教育厅和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 申报和立项

第四条 立项范围

关于高等学校办学思想、办学体制、办学模式、人才培养模式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

关于专业、课程、教材、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

关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方面改革的研究与实践;

关于实习、实验及毕业设计(论文)等方面的实践教学改革,以及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

关于教学管理、教学质量监控、教学评估及教风、学风建设与改革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

围绕社会需求与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新趋势和新热点展开的理论研究与实践

学校可根据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重点、热点问题和学校教学改革与研究规划设立校级教研项目专项。

第五条 项目级别

教研项目分校级、省部级和国家级三个层次。

国家级项目主要是指教育部组织申报并评审立项的教学研究项目,包括国家级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新文科研究与改革研究项目等。

省级教学研究项目是指省教育厅组织申报并评审立项的教学研究项目。

校级项目分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专项项目四类。重大项目是指对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有极强的前瞻性和示范性,围绕人才培养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极具研究和推广应用价值的研究项目重点项目是指对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有较大影响,产生重大作用,有较高推广应用价值的研究项目;一般项目是指对解决局部性的教育教学问题有一定指导作用的项目;专项项目包括课程思政教学改革与实践专项、创新人才培养专项(微专业、香涛计划、产业学院创新人才培养等)

第六条 原则要求

申请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坚持立德树人,为人师表

研究目标明确且有创新性,研究内容符合立项范围,研究方法科学,经费预算合理;

在一定范围内具有示范意义或推广价值;

研究计划切实可行,具备较好的工作基础和条件,人员结构合理,分工明确;

同等条件下项目立项向教学一线教师倾斜,一线教师立项数不低于立项项目总数的70%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已立项完成的、无新研究内容、无可预期重要突破的项目;

已获得国家、直属部委或省(市)级及以上相关学(协)会等立项的项目;

有未结题教研项目的负责人;

近两年内有被撤项的项目负责人;

学校规定的其他不可申报情况。

第八条 校级项目立项程序

校级教研项目每年立项一次,由本科生院根据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教育教学实际负责组织和实施;

申请人向学院(部)提出申请各学院(部)负责对本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认真审查、遴选,对推荐项目签署意见报本科生院;

本科生院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形式审核;

本科生院组织专家评审后,报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通过,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批准。

第九条 省部级项目推荐程序

省级教研项目在校级教研项目评审基础上,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所设定指标数择优推荐申报。

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依据《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执行根据项目申报指南,组织师生自主进行项目申请。

第十条 国家级项目推荐程序

根据教育部及有关部门立项通知精神,按规定程序组织申报和推荐

申请人向学院(部)提出申请各学院(部)负责对本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认真审查、遴选,对推荐项目签署意见报本科生院;

本科生院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形式审核;

本科生院组织专家评审后,报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通过,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批准。

第三章 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十一条 已立项项目应按计划开展工作。校级项目研究期一般不超过2年,校级重点项目2-3年,校级重大项目3-4年,省级教学研究项目2-4,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和国家级项目根据项目要求执行。如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不予延期。

第十二条 项目由于客观原因未能按原计划完成,可申请延长,延长期限不超过1年。项目组应以书面形式向本科生院提交延期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延期。

第十三条 教研项目一经立项批准,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人员、变更研究计划。如项目研究人员因调离、健康等不可抗拒等因素不能履行职责时,需提交书面申请。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学校予以撤项处理,终止项目实施,停止项目经费使用。

由于主观因素造成研究工作不力,不能按时结题的,又不能及时做出说明并采取整改措施的;

经过延期仍未能通过结题验收的;

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第十五条 教研项目的立项、结题和撤销情况纳入学院(部)年终绩效考核,学校将根据学院(部)教研项目的完成情况调整下一年度项目申报数量。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 学校设立教研项目专项经费,用于资助校级、省级、国家级教研项目。

第十七条 项目经费由学校划拨给学院(部)和相关单位,经费使用严格按财务处有关规定执行。各学院(部)和相关单位要保障教研项目经费落实到位。

第十八条 教研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并严格控制在以下范围:相关的国内外调研、参加教育教学交流会议的会务费和差旅费;资料收集、复印、印刷费以及必要的图书、教学软件等文献资料的购置费;专利申请费,论文、著作等出版费;省级及以上成果评审费、鉴定费等。

第五章 项目结题

第十九条 教研项目完成后必须进行结题验收,办理结题手续。鼓励省级及以上教研项目进行成果鉴定。

第二十条 教研项目结题基本要求

校级教研项目:完成研究计划,公开发表教研论文1篇及以上,其中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的论文不少于1篇(不含论文集和增刊,下同);或以项目为主要基础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以项目为基础,项目负责人获批校级及以上一流本科课程、出版教材等。

省级教研项目:完成研究计划,公开发表教研论文2篇及以上,其中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发表C类期刊论文不少于1篇;或发表1篇及以上教研论文(负责人为第一作者),且以项目为主要基础、项目负责人为第一完成人获得校级一等奖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者项目负责人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序前5)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以项目为基础,项目负责人获批省级及以上一流本科课程、教材奖励等。

国家级教研项目:按照立项单位相关结题要求结题。

作为教研项目研究成果发表的论文,必须标注教学研究项目名称及编号。

第二十一条 教研项目结题程序

国家级项目结题程序。项目团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研究与实践任务,经学校审核同意,向主管部门提出项目结题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省级项目结题程序。项目负责人填写《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一式二份,并提供相关材料,包括项目申请书、成果材料、研究工作总结报告及其他有关材料,申请结题验收本科生院根据结题要求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给出结论意见,报教育厅备案。

校级项目结题程序。项目负责人填写《武汉科技大学教学研究项目结题申请书》,并提供相关材料,包括项目申请书、成果材料、研究工作总结报告及其他有关材料,申请结题验收学院(部)对结题材料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本科生院根据结题要求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给出结论意见。

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程序。项目团队在合作协议约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任务,企业组织专家进行项目验收,按要求报告验收结论,经学校审核同意,提交系统申请结题。

第二十二条 验收不合格或延期后仍未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做撤项处理,相关项目负责人2年内不得申请新的教研项目。

第六章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武汉科技大学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武科大教〔202128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本科生院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