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科技大学
关于专业结构优化与动态调整的实施办法
为了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加快建立普通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鄂教高〔2013〕6号)精神,建立健全专业增设、调整与退出的动态调整机制,优化专业结构与布局,促进专业内涵式发展,全面提升我校的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为核心,以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为导向,以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接受优质高等教育的需求为目标,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优化人才培养结构,加强专业内涵建设,注重专业协调发展,彰显学校办学特色,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二) 基本原则
1、适应社会。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产业转型升级需要,努力实现人才培养与人才需求间的结构平衡和良性互动,适度超前部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改善民生急需的相关专业。
2、稳定规模。依据学校的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实行专业总量控制,根据学科专业协调发展的需要,适度增设新专业,稳定办学规模。
3、内涵发展。结合学校办学定位、服务面向和办学条件等实际,依托行业背景,突显钢铁冶金办学特色,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团队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改革,走内涵式发展道路。
4、动态调整。充分发挥就业状况导向作用、招生计划调控引导作用,建立能上能下的专业调整机制,实行专业动态调整,不断优化专业结构和布局。
二、规范新办专业增设
增设新专业应适应国家特别是湖北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需求,依托学校优势学科和办学特色,满足学校专业结构与布局优化的需要,根据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限制申报专业目录中布点较多的专业,积极创造条件发展尚未布点的专业,鼓励设置尚未开设的专业和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新专业,优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的专业。
增设新专业必须进行科学论证。申报学院需深入调查和全面分析社会和用人单位对新增专业的人才需求状况和就业面向,制定明确的人才培养目标和较为完善的人才培养方案,对开办新专业必需的师资队伍以及教学实验设备、实习实训基地等基本教学条件进行论证;学校需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学院申报的专业基本情况、培养目标、培养方案等相关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提交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通过。
三、实施校内专业评估制度
(一) 加强专业内涵建设
进一步明确专业培养目标和服务面向,优化课程体系、突出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注重加强教育教学改革,实施专业综合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团队建设、教材建设和教学条件建设,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二) 制定专业建设质量标准
根据国家制定的专业建设质量标准,结合学校的办学定位、培养目标和服务面向,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专业建设质量标准。根据质量标准,加强专业建设,提高专业建设质量,推动专业建设内涵式发展。
(三) 建立专业建设常态数据库
建立和完善专业建设常态数据库,在一定范围内公布专业建设年度数据。每年公布各专业在校生人数、专业教师人数、副高职称以上教师人数、当年专业招生人数和第一志愿报考率、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考研率等相关数据,为专业评价提供客观依据。
(四) 实施校内专业评估
建立校内专业评估制度,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专业评估体系,选择性地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专业特别是新办专业、被预警专业、年度建设数据排名靠后的专业定期开展专业评估。
(五) 推进专业认证
积极开展专业认证工作,加强质量保证体系建设,深化教学改革,促进教师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方面开展改革与探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动专业建设水平的不断提升。
四、建立专业预警与退出机制
建立专业预警与退出机制,加强专业动态调整与管理,优化专业结构,实行就业情况、招生计划与专业动态调整“三挂钩”,每年公布校内预警和退出的专业。
(一) 专业预警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实行校内专业预警:
1、上年第一专业志愿报考率低于10%;
2、第一专业志愿报考率连续三年低于12%;
3、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低于72%;
4、就业率连续三年排名居全校后三名的;
5、第一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比例超过50%;
6、转专业后学生人数不足25人的(艺术类专业不足20人的)。
对被预警的专业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1、被校内1次预警但未被湖北省教育厅预警的专业,须限期整改。学院领导应组织专业负责人和专业教师认真分析专业建设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认真整改;
2、被校内连续2次预警或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低于70%的专业,减少第二年招生数量;
3、被校内连续3次预警或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低于60%的专业,实行隔年招生;
4、转专业后学生人数不足20人的(艺术类专业不足15人的),根据学生意愿,该专业学生整体分流到其他专业,并实行隔年招生;
5、被校内预警的专业,当年不得申报与专业建设相关的本科教学工程项目。
(二) 专业退出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停止招生:
1、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低于50%;
2、连续2次被湖北省教育厅预警的专业;
3、连续三届转专业后学生人数不足20人的(艺术类专业不足15人的)。
对被停止招生的专业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1、暂停教学基本建设投入;
2、暂停新教师的引进;
3、现有专业教师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实行岗位培训,提升教师教学能力;
4、暂停申报与本专业建设相关的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和教学研究项目。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予以撤销:
1、连续3次被湖北省教育厅预警的专业;
2、连续5年停止招生的专业。
对被撤销的专业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1、停止教学基本建设投入及经费使用;
2、停止新教师的引进;
3、现有专业教师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实行岗位培训、转岗分流或调离;
4、停止申报与本专业建设相关的本科教学工程、教学研究项目和教学奖励。
五、本办法由教务处会同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学生工作部(处)、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