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与学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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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科技大学关于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5年06月17日 09:44 发布者: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  为进一步规范推荐我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保证遴选质量,促进和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的“推荐”是指我校按规定对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本科生院、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团委、创新创业学院和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本科生院。

第四  各学院(部)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相关负责人和教师代表为成员的学院(部)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推免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制定实施办法、开展遴选工作、受理申诉和投诉等事宜。

第三章 名额分配

第五  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推免生名额,综合考虑国家发展战略与学科发展需要、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学院部)本科教学质量以及学院(部)上年度推免工作完成情况等因素,将名额分配到各学院(部)。

第六  对在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中学生取得国家级最高奖项的学院(部),学校在分配名额时适当予以倾斜。

第七  “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名额由上级部门另行下达学校,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分配名额时适当给予配比。

第四章 推荐条件

第八  推免生推荐对象应为我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第九  推免生申请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二)已修完3年(五年制为前4)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且主修专业无课程不及格情况(通识教育选修课除外);主修专业所有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在3.0及以上。

(三)非外语专业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450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艺术体育类专业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达到425(对体育竞赛成绩突出且具有培养潜质的高水平运动员可适当放宽);学习小语种的学生小语种考试成绩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外语专业学生专业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良好。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五)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第五章 推荐要求

第十  推荐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依据。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察,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第十一  推荐工作坚持以学业为重原则,重点考查学生一贯学业表现,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指标,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第十二  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明确推荐标准,严格工作程序,健全监督制度。

第十三  学院(部)根据学生推免综合成绩排名进行推荐,学生推免综合成绩=学业成绩+素质奖励加分。

学业成绩指学生主修专业培养方案内应修所有课程(含通识教育选修课)的平均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按学生首次参加课程考试的成绩计算。

素质奖励加分是指对学生在综合素质方面表现突出而给予的奖励加分,包括学科和科技竞赛、科研成果、荣誉表彰、参军入伍服兵役以及学院(部)依据学科特色设置的项目加分,各类奖励加分比例由学院(部)结合实际合理设定并提前向学生公布。

素质奖励加分分为A级项目加分、B级项目加分,两者不重复计算。

A级项目按绩点2.0加分,需满足以下情形之一:(1)在A1类赛事中获得国家级最高奖项排名前三(见参赛当年创新创业学院公布的学生学科和科技竞赛分类表对A1类赛事的限定);(2)在A1类及以上期刊以武汉科技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学生本人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含共同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期刊分类以科学技术发展院公布的学术期刊分级规定为准);(3)在参军入伍服兵役中获得二等及以上荣誉。

B级项目加分上限100分(绩点1.0)。各部分加分之和超过100分的,按100分(绩点1.0)计算;按百分制计算加分的,需对照100分(绩点1.0)换算绩点。

B级项目加分要求如下:

1.各学院(部)根据创新创业学院发布的学生学科和科技竞赛管理办法,对学生参加的学科和科技竞赛进行认定,制定除A级项目加分情形之外的加分细则。

2.科研成果包括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参加国家级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等内容:(1)学生发表的论文仅限学生本科阶段以武汉科技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学生本人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含共同第一作者)、在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的科研论文(不含会议论文),限代表作3篇,具体期刊、种类和加分细则由学院(部)认定;(2)学生参加以武汉科技大学为第一(唯一)署名单位的国家级、省级和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且按期结题,可根据项目等级、成员贡献度等适当予以加分,具体由学院(部)认定;(3)学生本科阶段以武汉科技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本人为第一完成人获得授权的国家(国际)发明专利,应适当予以加分,具体由学院(部)认定。

3.荣誉表彰(限省级及以上)、参军入伍服兵役及学院(部)结合学科特色自设的项目(自设项目限2项),具体由学院(部)认定。

第十四  各学院(部)应成立专家审核小组对素质奖励加分进行核定,重点核查是否存在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专家审核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可根据需要邀请本研究领域的专家、相关期刊单位或赛事主办单位等,对学生科研成果、创新成果、竞赛获奖等真实性进行审核鉴定。

素质奖励加分相关材料有效时间应在申请人入学开始至学校推免通知发布日之前,超出该时间范围的不予加分。

第十五  推荐工作程序:

(一)学校公布年度推免工作通知,分配下达推免生名额。

(二)学院(部)根据本办法和学校年度推免工作通知要求,集体研究制定学院(部)的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学院(部)制定的推免工作实施细则报本科生院同意后向学生公布。

(三)推免应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武汉科技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并交所在学院(部),同时提交获奖证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四)学院(部)根据学校推免条件和学院(部)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做好学生成绩、奖励证书等有关材料的审核工作。

(五)学院(部)结合学校分配的推免名额,通过集体研究讨论,提出本学院(部)拟推免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

(六)各学院(部)将推荐名单和相应材料报本科生院,本科生院对各学院(部)推免生资格进行复审,将复审无误的推荐名单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七)本科生院按规定对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的推免生名单进行公示。对公示有异议的学生进行调查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本科生院协同研究生院将名单上报。

第十六  根据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需要,将“拔尖人才培育计划”纳入本科生推免工作,具体按照“拔尖人才培育计划”相关实施办法执行。“研究生支教团”的推免工作由校团委负责,具体推荐办法由校团委制定并公布。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七  各学院(部)应加强推免工作管理,完善监督制度。其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把关。涉及推免生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都应认真研究,集体决策,纪检监察部门对推免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十八  各学院(部)应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并保证学生咨询、申诉渠道的畅通。

第十九  学生对推免结果等有质疑的,应先向学院(部)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反映。学生对学院(部)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的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向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根据学生申诉涉及的内容,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及认定,并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反馈。如仍有质疑的,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单位再次核查,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最终仲裁。

第二十  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推免政策规定的,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  依据教育部推免文件精神的变化及推免工作实际需要,学校可以通知的形式对推免事宜进行调整或补充说明。

第二十二  香涛学院根据人才培养改革需要,结合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  本办2024级(五年制专业2023级)本科生开始执行原《武汉科技大学关于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武科大教发〔202438)自本办法印发之日起废止。

第二十四  本办法由本科生院、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