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科大教发〔2024〕17号
关于印发《武汉科技大学本科生人才培养
绩效核算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特制定《武汉科技大学本科生人才培养绩效核算实施细则(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武汉科技大学
2024年1月29日
武汉科技大学
本科生人才培养绩效核算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要求,鼓励教师加大对教学工作的投入,调动教师的教学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公平公正地计算本科教学、教学研究以及本科教学质量工程建设的工作量,科学合理地确定各类本科教学绩效的总额、项目构成和分配权重,根据《武汉科技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科生人才培养绩效核算实施原则如下:
(一)教学为本。鼓励教师积极承担教学任务,突出教学中心地位,将教学工作量分为额定教学工作量和超额教学工作量,对超额教学工作量实行较高的课酬标准。
(二)优绩优酬。激励教职工产出高水平本科人才培养成果,对高水平教学研究项目与成果和高水平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等进行重点奖励。
(三)分级考核。为不同的专业技术职称规定不同的额定教学工作量,年终根据教师的不同职称等级分别进行考核。
(四)动态调整。额定教学工作量、超额教学工作量和各类奖励等,根据学校给定的教学酬金总额实行年度动态调整,采用浮动的酬金标准。
(五)二次分配。本科生院将学院教师的基础业绩绩效与发展业绩绩效打包发放给二级单位,由二级单位制定详细的分配方案,实行二次分配。
第三条 本科教学工作绩效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科教学工作绩效由基础业绩绩效与发展业绩绩效两部分构成。
(二)基础业绩绩效由教学工作量业绩绩效和其他教学业绩绩效构成。其中,教学工作量业绩绩效是指教师承担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包括指导学生开展实验、课程设计、实习实训、毕业设计(论文)以及军训等)的工作量业绩绩效;其他教学业绩绩效是指本科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其他教学环节或教学管理辅助(包括监考、试点班学生指导、辅修学生管理、试点班选拔等工作量)的业绩绩效。
(三)发展业绩绩效由高水平本科人才培养业绩绩效与其他发展业绩绩效构成。其中,高水平本科人才培养业绩绩效主要包括高水平教学研究项目与成果、高水平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等业绩绩效;其他发展业绩绩效主要包括省级教学研究成果、省级本科教学质量工程以及参与专业认证等各类发展指标的业绩绩效。
第四条 本科教学工作绩效计算办法如下:
(一)本科教学工作绩效总额计算
其中,T表示当年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绩效总额,B表示当年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基础业绩绩效总额,D表示当年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发展业绩绩效总额。
(二)本科教学工作基础业绩绩效计算
当年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基础业绩绩效总额等于各教学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本科教学工作基础业绩绩效)之和。
各单位本科教学工作基础业绩绩效)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表示额定教学工作量单价,表示各单位额定教学工作量,表示超额教学工作量单价,表示各单位超额教学工作总量,表示各单位其他教学工作绩效。是动态变化的,原则上不低于额定教学工作量单价,随每年的本科教学工作绩效总额变化而变化。的计算公式如下:
(1)各单位额定教学工作量计算
其中:表示各教学单位正高级职称教师总数,表示各教学单位副高级职称教师总数,表示各教学单位中级职称教师总数, 表示各教学单位初级职称教师总数,表示各教学单位“双肩挑”减免工作量总和。
(2)各单位超额教学工作量计算
各单位超额教学工作总量为各单位教学工作总量扣除各单位额定教学工作总量,其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各单位教学工作总量,其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表示各单位理论教学工作总量,表示各单位实验教学工作总量,表示各单位实习教学工作总量,表示各单位课程设计教学工作总量,表示各单位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总量。各类教学工作量具体计算方式见附件1。
(三)本科教学发展业绩绩效计算
本科教学发展业绩绩效包括高水平本科人才培养业绩绩效()和其他发展业绩绩效(),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高水平本科人才培养业绩绩效()计算办法见附件2。
其他发展业绩绩效()等于各单位其他发展业绩绩效(各单位其他发展业绩绩效)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表示各单位其他业绩工作量,计算办法见附件3。
第五条 本科教学工作绩效计算及发放规则如下:
(一)各类教学工作量由本科生院提供,并由各单位进行复核后予以计算。高水平人才培养业绩和其他发展业绩由各单位提供,由本科生院审核后予以计算。
(二)同一项教学研究项目或研究成果若同时符合不同奖励标准,以最高等级为准,不重复计算。
(三)本科生院在每年年终计算当年各单位基础业绩绩效与发展业绩绩效,将绩效总额发放给各单位;各单位制定具体分配方案,并报本科生院备案。
(四)本科教学工作绩效收入所得税由获得收入的个人承担。
第六条 附 则
(一)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武汉科技大学本(专)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武科大教〔2013〕26号)、《武汉科技大学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补充办法》(武科大教〔2016〕68号)同时废止。
(二)本办法由本科生院解释。
附件1:
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一、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的基本原则
(一)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或经本科生院审批的教学任务,纳入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的范畴。
(二)教师按照《武汉科技大学教学工作规范》认真组织教学,达到教学要求的教学任务按本办法计算教学工作量。
(三)包含有实验或上机的课程,讲课部分工作量应为总计划学时扣除实验(上机)计划学时后按课堂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实验(上机)部分工作量按实验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
(四)对因教学不认真、效果差、学生反映强烈等原因而被暂停授课资格的教师,其所担任的该项教学任务不计算教学工作量。
(五)凡不在培养方案内或没有经过本科生院审批的本科教学课时,均不得计算教学工作量。
二、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内容
主要包括课堂教学、实验教学、实习教学、指导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
三、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一)理论课教学工作量()计算
计划学时×课程系数()×教学班人数系数()
其中课程系数规定如下:
注:同一课程若可取多个系数时,不重复计算,取最高值。
教学班人数系数规定如下:
其中:通识选修课程,其他课程:,此处的教学班学生人数只考虑线下课堂教学班学生人数。
新进教师第一年应安排助课,且应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报本科生院审批。
助课教学工作量=实际助课学时×
(二)实验教学工作量()计算
=
注:1.单设实验课的理论讲课部分,按课堂教学的讲课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
2.一名指导教师同时指导的学生人数不超过35人(上机除外)。一个实验的实验教学工作量如果由多名教师指导,应按贡献大小分配工作量,不得每人重复计算。
3.根据教学需要或因实验条件限制,同一实验可将学生分批次安排,同一实验不同批次学生人数系数取值见表1与表2所示:
表1 指导实验学生人数系数()
每次实验人数X | 非医学专业开设课程 学生人数系数 | 医学专业开设课程 学生人数系数 |
X≤10 | 0.6 | 0.7 |
10<X≤15 | 0.7 | 0.8 |
15<X≤20 | 0.8 | 0.9 |
20<X≤30 | 0.9 | 1.0 |
X>30 | 1.0 | 1.0 |
(备注:每项实验如果每批指导的学生人数不同,按每批人数的平均值计算)
表2 上机实验学生人数系数()
每次上机人数X | 学生人数系数 |
X≤15 | 0.6 |
15<X≤30 | 0.7 |
30<X≤45 | 0.8 |
X>45 | 0.9 |
实验人数分批次情况应在开课一周内书面报本科生院审批,由本科生院、教学督导组、学院等部门对具体实验情况进行检查,并作为工作量计算依据,否则按未分批次处理。
(三)实习教学工作量()计算
=实习工作日数××指导学生人数÷
每实习工作日计学时数取值:
1.医学类专业
市外实习:;市内实习:;
医学专业指导临床见习工作量=行政班数×计划周数×5。
2.非医学类各专业
校外实习:市外实习,市内实习;
校内实习:室外实习,室内实习。
若实习教学任务以学时数计的,实习工作日=实习学时数÷12。
实习额定人数取值如下:
(四)课程设计教学工作量()计算
设计周数××指导学生人数÷
其中每周计学时数,指导设计额定人数。
(五)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量()计算
附件2:
高水平本科人才培养业绩绩效计算办法
类别 | 项目 | 绩效 | 备注 |
高水平教学研究项目与成果 | 国家级教学研究与实践项目 | 1000分/项 | 立项 |
1000分/项 | 验收合格 或良好 |
2000分/项 | 验收优秀 |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 特等奖10000分/项 | 申报未获批给予1350分/项 |
一等奖6500分/项 |
二等奖4500分/项 |
高水平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 国家规划教材 | 1000分/部 | 申报未获批给予对应项目绩效的10% |
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 3000分/项 | 首次申报未获批给予对应项目绩效的10%,再次申报未获批给予对应项目绩效的5% |
国家一流本科课程 | 2000分/项 |
国家专业认证 | 2000分/项 | 通过认证 |
注:以参与单位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按照参与单位排序进行计算绩效,例如参与单位排序为K,参与单位总数为N,则其占比为。
附件3:
其他发展业绩工作量计算办法
各单位其他发展业绩工作量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
一、表示国家专业认证发展业绩工作量,其计算公式为:
=500申请认证获批个数+500校内认证个数+50参与认证单位个数
二、表示教材出版发展业绩工作量,其计算公式为:
=100出版教材部数+500省级特等奖教材部数+300省级一等奖教材部数+200省级二等奖教材部数+100省级三等奖教材部数+200省级规划教材部数
三、表示教学质量工程发展业绩工作量,其计算公式为:
=300获批省级一流本科专业个数+300获批省级一流课程个数+200获批省级质量工程个数
四、表示上线网络课程发展业绩工作量,其计算公式为:
五、表示教学改革与研究发展业绩工作量,其计算公式为:
=100省级教改项目结题个数+100结题且到账经费不低于1万元的教育部产学研协同育人项目数
六、表示教学成果奖发展业绩工作量,其计算公式为:
=2000省级特等奖个数+1300省级一等奖个数+800省级二等奖个数+500省级三等奖个数+100校级特等奖个数+60校级一等奖个数+40校级二等奖个数+30校级三等奖个数
若以参与单位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按照参与单位排序进行计算绩效,例如排名K,参与单位数为N,则其占比为。
表示教学研究成果发展业绩工作量,其计算公式为:
=100A+60+30C类教研论文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