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设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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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武汉科技大学2016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检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05日 00:00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武汉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检查实施办法》(武科大教〔2005〕18号)等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推进建立良好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严肃处理毕业设计(论文)作假行为,学校决定今年继续对我校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文字复制比检测(以下简称“论文检测”)。具体安排如下:

一、检测工作组织

论文检测工作纳入学院年终考核。此项工作由教务处牵头,各学院具体负责。各学院应成立论文检测工作小组,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组长。工作小组职责如下:

(一)统筹管理本院论文检测工作,按照学校规定安排本院论文检测工作;

(二)加强教师和学生的学术诚信教育,开展相关培训;

(三)根据论文检测结果,对有关毕业设计(论文)进行相应处理;

(四)论文检测工作结束后,汇总数据并提交至教务处。

二、检测范围

(一)申报2016届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全部检测;

(二)非申报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按一定比例抽查,文法经管类专业按15%抽查,其他专业按10%抽查;

(三)各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老师可申请对疑似有抄袭行为的论文检测;

(四)其他需要检测的论文。

三、检测标准及结果处理

类别

检测结果

结果认定

A

R≤25%

通过检测

B

25%< R≤30%

通过检测

C

30%< R≤50%

疑似有抄袭行为

D

R>50%

疑似严重抄袭行为

说明:R为总文字复制比。

(一)A类:通过检测,学生可申请答辩,答辩通过可申报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二)B类:通过检测,学生可申请答辩。

(三)C类:学生需在指导老师指导下修改毕业设计(论文),修改后复检,复检总文字复制比R≤30%可申请答辩,但该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得评定为优秀或良好。

(四)D类:由学院论文检测工作小组组织三人以上专家组进行认定,如确认存在严重抄袭行为,取消该生当年毕业设计答辩资格,如确认不存在严重抄袭行为,可按C类处理。

(五)经查实,属于请他人代做的毕业设计或代写的毕业论文,取消该生当年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学校并可给予该生开除学籍处分,已答辩的则其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无效。为他人代做毕业设计、代写毕业论文、出售毕业设计(论文)或者组织毕业设计(论文)买卖的人员,属于我校在读学生的,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四、检测工作安排

(一)各学院应认真履行职责,有关工作人员应坚持客观公正、谨慎细致的原则;

(二)各学院申报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同时报送纸质版《2016届毕业设计(论文)检测报告一览表》并附检测报告电子版,延期不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评优资格;

(三)我校决定采用“维普论文检测系统”对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查重检测,教务处将提供账号给各学院使用。学校对强制检测的毕业设计(论文)免费检测。学生也可进入“维普论文检测系统”的个人版注册缴费自行检测。“维普论文检测系统”的个人版网址:http://vpcs.cqvip.com/personal/wust

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68862806

附件:2016届毕业设计(论文)检测情况一览表

武汉科技大学教务处

2016年5月3日

相关链接:《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网址:http://www.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moe_621/201406/1704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