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武汉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检查实施办法》(武科大教〔2005〕18号)等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推进建立良好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严肃处理毕业设计(论文)作假行为,学校决定今年继续对我校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文字复制比检测(以下简称“论文检测”)。具体安排如下:
一、检测工作组织
论文检测工作纳入学院年终考核。此项工作由教务处牵头,各学院具体负责。各学院应成立论文检测工作小组,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组长。工作小组职责如下:
(一)统筹管理本院论文检测工作,按照学校规定安排本院论文检测工作;
(二)加强教师和学生的学术诚信教育,开展相关培训;
(三)根据论文检测结果,对有关毕业设计(论文)进行相应处理;
(四)论文检测工作结束后,汇总数据并提交至教务处。
二、检测范围
(一)申报2016届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全部检测;
(二)非申报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按一定比例抽查,文法经管类专业按15%抽查,其他专业按10%抽查;
(三)各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老师可申请对疑似有抄袭行为的论文检测;
(四)其他需要检测的论文。
三、检测标准及结果处理
类别
| 检测结果
| 结果认定
|
A
| R≤25%
| 通过检测
|
B
| 25%< R≤30%
| 通过检测
|
C
| 30%< R≤50%
| 疑似有抄袭行为
|
D
| R>50%
| 疑似严重抄袭行为
|
说明:R为总文字复制比。
(一)A类:通过检测,学生可申请答辩,答辩通过可申报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二)B类:通过检测,学生可申请答辩。
(三)C类:学生需在指导老师指导下修改毕业设计(论文),修改后复检,复检总文字复制比R≤30%可申请答辩,但该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得评定为优秀或良好。
(四)D类:由学院论文检测工作小组组织三人以上专家组进行认定,如确认存在严重抄袭行为,取消该生当年毕业设计答辩资格,如确认不存在严重抄袭行为,可按C类处理。
(五)经查实,属于请他人代做的毕业设计或代写的毕业论文,取消该生当年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学校并可给予该生开除学籍处分,已答辩的则其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无效。为他人代做毕业设计、代写毕业论文、出售毕业设计(论文)或者组织毕业设计(论文)买卖的人员,属于我校在读学生的,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四、检测工作安排
(一)各学院应认真履行职责,有关工作人员应坚持客观公正、谨慎细致的原则;
(二)各学院申报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同时报送纸质版《2016届毕业设计(论文)检测报告一览表》并附检测报告电子版,延期不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评优资格;
(三)我校决定采用“维普论文检测系统”对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查重检测,教务处将提供账号给各学院使用。学校对强制检测的毕业设计(论文)免费检测。学生也可进入“维普论文检测系统”的个人版注册缴费自行检测。“维普论文检测系统”的个人版网址:http://vpcs.cqvip.com/personal/wust。
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68862806
附件:2016届毕业设计(论文)检测情况一览表
武汉科技大学教务处
2016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