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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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验教学、实习教学检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29日 00:00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各学院:

实验教学、实习教学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审核式评估中考察学校教学水平、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的重要依据之一。为加强实践教学过程管理,做好教育部审核评估的准备工作,现组织对实验教学、实习教学进行检查整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7月3日至7月8日,各学院组织对本学院实验教学、实习教学相关档案进行彻底全面的自查互查;

第二阶段:7月9日至7月10日,校领导及相关人员进行抽查;

第三阶段:7月11日至7月14日,学院针对检查整改中出现的问题进行重点整改。

第四阶段:8月26日以前,学院根据抽查结果及互查结果,全面完成整改,迎接评估。

二、检查内容:

1、实验教学档案:包括实验报告完成批改情况、实验日志填写归档情况、实验成绩记载归档情况。

2、本科教学实验室建设推进情况。具体金额见财务提供附表3。

3、实习教学档案:包括2018届毕业实习手册归档情况、 实习基地一览表。

三、规范要求:

1、实验教学:(1)实验报告有归档、有批改、有成绩;(2)实验日志填写规范,记载到位;(3)实验成绩记载规范。

2、实习手册:(1)实习手册格式学院统一;(2)学院有实习成绩评分的实施细则;(3)分散实习的同学有外出实习个人申请表、实习单位接收函。(4)

实习指导教师对学生实习报告、实习工作情况评价客观、详实,填写规范。

四、检查要求:

1、高度重视。各学院应本着对学校、对本单位、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相关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开展实验教学、实习教学检查整改工作。各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检查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院长要切实抓好本次实验教学、实习教学检查整改工作。

2、扎实推进。各学院应成立实验教学、实习教学专项自查互查工作组,院长任组长。组员包括全体院领导、各系(教研室)负责人、实验室主任等。各系(教研室)成立实验实习专项自查小组,各系(教研室)负责人任小组组长,各系(教研室)所有教师任组员。自查标准详见附件1。

3、严格标准。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武汉科技大学本科实验教学质量标准》《武汉科技大学本科实习教学质量标准》开展自查,自查标准详见附件4、附件5。

4、全面自查。检查要求覆盖到本学期实验室开出的所有实验课程,不得遗漏。

5、彻底整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得瞒报、漏报,自查结束后,学院要如实清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务必整改彻底。

6、强化落实。检查实施责任负责制,实行层层负责、层层落实、层层追究,按照《武汉科技大学实验教学档案检查责任清单》《武汉科技大学实习报告责任清单》落实责任到人。除实验室负责人或实习指导教师以外,还有系(教研室)领导责任人、学院责任负责人(学院领导),每个学院领导必须是学院责任人之一。见附件1、附件2。

7、追责问责。诊断性评估和专家进校审核评估时如发现实验教学、实习教学存在质量问题,学校将对具体负责的系(教研室)负责人、学院责任人按照教学过程管理问题过程清单进行追责问责。

四、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在7月8日前将《武汉科技大学实验教学档案责任清单》《武汉科技大学实习报告责任清单》提交给教务处(含电子版及经院长签字盖章的纸质版)。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务必全面认真检查并整改,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8年7月3日

关于开展实验教学、实习教学专项检查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