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年度
校级修订教材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充分发挥教材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中的基础性作用,做好高质量教材建设与培育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教高厅[2023]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经研究,学校决定启动2023-2024年度校级修订教材立项建设申报工作。希望各教学单位根据各自专业特点、学科特色以及人才培养目标,根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新的教学计划修订,及早谋划,对本单位已出版教材的修订及建设工作做出全面规划与设计。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根据学科专业发展、教育教学改革和高质量教材建设与培育工作需要,在教学实践中反映良好的已出版教材。
2.原则上我校“十一五”“十二五”国家级规划教材以及国家级一流课程已出版的配套教材均需进行修订(已纳入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建设目录的教材除外)。
二、申报条件
1.思路清晰明确。应根据人才培养目标,明确使用对象,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学科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需要,确定编写内容和编写风格。
2.结构编排合理。要符合学科专业特点,有利于教与学,处理好与相关课程教学内容的划分与衔接。
3.形式呈现多样。要反映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和教学改革发展趋势,促进教育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教材呈现形式,推进新形态教材建设。
4.需求导向突出。公共课、专业基础课教材,应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为基础,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学校教学特点作适当调整和补充。
5.守正创新发展。专业课教材,应紧扣专业建设标准、教学大纲及课程标准,体现学科最新研究成果或现代科学技术变革以及产业发展新动态。
三、对申报者和立项教材的要求
1.修订教材第一主编应为我校教师,从事教学工作五年以上,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已获博士学位,在教学和科研方面有一定成就,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原则上应承担过教材编写任务。
2.教材编写团队是教材立项评审的重要指标之一。教材建设项目负责人应加强教材编写团队建设,保证教材编写质量。
3.同一申报者(第一主编)一般只能申请一个项目,本年度已申请校级规划教材立项、已获校级规划教材立项尚未完成的,不得申报修订教材立项建设项目。
4.本年度修订教材立项建设项目的最终出版期限为2024年12月31日,优选立项2024年5月31日前完成修订出版的教材,出版单位应选择本领域影响力较大的出版社。
5. 根据实施方案要求,重点围绕“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及重点学科领域,加强科教协同、产学合作、学科合作等,其修订内容至少达到1/3及以上。
四、修订教材立项申报要求
1.各教学单位组织对拟申报修订立项建设教材编者进行政治审查,根据申报指示评审后,按教学单位报本科生院。
2.申报修订教材立项须提交:①《武汉科技大学修订教材立项申报表》(附件1);②前版教材;③教材获奖证书、教材使用情况证明等。
教学单位对申报修订教材立项进行汇总,提供《武汉科技大学校级修订教材立项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
五、申报截止时间及联系人
纸质版、电子版材料须于2023年12月8日前报本科生院。电子版发至:350307702@qq.com。
联系人:白老师 68892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