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科大教〔2012〕6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积极参与教育部组织实施的“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以下简称“卓越计划”),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高等工程教育的成功经验,深入推进我校教育教学改革,着力培养学生的工程实践能力、工程设计能力和工程创新能力,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工程技术人才,学校正式启动“卓越计划”,选择部分工作基础好、行业特色明显的专业进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探索适合我校实际的工程教育培养体系。为推进该计划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指导思想
第二条 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精神,确立“工程教育回归工程”的工程教育理念,秉承我校“厚德博学、崇实去浮”的办学传统,以促进学生成长成才为根本目标,立足冶金行业,注重培养工程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培养满足冶金行业建设与发展需求的高素质工程技术人才。
第三条 根据教育部实施“卓越计划”有关精神,密切结合我校培养“高素质工程技术人才”这一目标定位和区域经济发展及冶金行业对工程技术人才的需求,遵循“解放思想、创新模式,立足行业、注重实践,校企共赢、持续推进”的原则,深化工程教育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进一步推进“互利双赢”的校企合作,在企业深度参与下,以工程实际为背景,以行业人才需求为导向,以工程技术为主线,通过校企联合制定人才培养方案、联合构建课程体系与实践教学体系,着力提高学生的工程意识、工程素质和工程实践与应用能力,培养适应行业企业生产一线需求的高素质工程技术人才。
第三章 基本思路
第四条 立足冶金行业,优势专业先行试点。学校“卓越计划”基于我校鲜明的冶金行业背景的优势与特色,选择部分具有良好基础的专业,如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冶金机械)、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耐火材料)、自动化(冶金自动化)、化学工程与工艺(煤化工)等进行先行试点。探索试点经验,稳步推进到其他相关工科专业。
第五条 利用行业优势,校企联合培养人才。学校利用与钢铁冶金行业企业校企合作的优势与基础,进一步深化校企联合培养高素质工程技术人才,让企业真正参与到工程技术人才培养的各个环节,学校与企业共同制定培养目标、共同确定培养标准、共同实施培养过程、共同评价培养质量。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专业教学工作,开设与行业紧密结合、适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专业课程,参与指导学生工程实践、实习实训以及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
第六条 根据行业需求,构建人才培养体系。结合行业对人才培养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的要求,学校与企业联合确定人才培养标准,制定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方案,构建课程体系,制订符合行业需求的实践教学体系。实行“3+1分段统筹”的培养模式,共同在企业建设“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加强学生工程实践教学与实训,保证学生在企业的培养时间不少于1年。
第七条 校企联合管理,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学校、试点专业所在学院和合作企业联合管理,根据专业教学需要,安排各个教学环节,监控教学质量。特别是学生在企业培养阶段,要加强学生安全意识、保密意识、职业道德的培养,注重学生基本综合素质和工程综合素质的培养与提高。
第四章 专业领域与培养层次
第八条 我校在材料工程、机械工程、化学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冶金工程、采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等领域具有较为突出的优势和特色。根据学校现有专业基础,确定首批参与“卓越计划”的专业为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机械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化学工程与工艺等专业,以独立的教学班级组织教学。通过不断探索、积累经验,完善培养机制与体制,逐步推广到其他与冶金行业相关的专业,逐步扩大培养学生的规模。
第九条 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和人才培养实际,“卓越计划”培养的层次定位为本科层次。待条件成熟时,逐步推广到硕士研究生层次。
第五章 管理模式
第十条 学校成立“卓越计划”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卓越计划”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及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学校办公室、教务处、财务处、人事处、学工部(处)、团委、研究生院、国际交流合作处、试点专业所在学院等部门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负责科学设计和部署各阶段的建设任务,提供政策、人力、财力保障,督促各部门的密切配合与互相协作,指导“卓越计划”的推进和解决推进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卓越计划”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卓越计划”工作小组的成员由学校办公室、教务处、财务处、人事处、学工部(处)、团委、研究生院、国际交流合作处等相关部门、试点专业所在学院负责老师组成,具体负责该项计划的实施,就培养目标、培养标准、学籍管理、课程设置、教材内容改革、教学计划、实训实习、毕业设计、校企合作、国际合作、质量保障、招生方式、毕业要求等方面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专门成立“卓越工程师培养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聘请教学、科研及工程经验丰富的教授和企业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等担任委员。负责提出实施“卓越计划”的各专业人才培养规格和要求、工程教育教学改革的方向和实施步骤,指导“卓越计划”的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包括企业培养方案)的制定、课程建设和课程体系的构建,审定专业培养标准、行业标准和培养方案,探讨和解决教学和工程实践中的问题与不足,提出解决方案,指导并参与“卓越计划”人才培养的质量监控等。
第十二条 试点学院成立“卓越工程师培养办公室”,学院院长任主任,教学院长和企业负责人任副主任,成员由学院教务办公室、学生办公室、各个专业方向负责人和相关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卓越计划”的具体落实和学生管理。该办公室主要根据“卓越工程师培养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提出的各专业、各层次人才培养规格、要求和培养标准,具体负责与企业联合制订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组织专业教学与工程实践的实施,密切与企业的合作与联系以及加强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对各教学环节进行质量监控以及审核学生毕业资格等。
第六章 培养模式
第十三条 “卓越计划”本科试点班学制四年,实行“3+1分段统筹”培养模式,即在校累计学习3年,在企业累计实习和实践达到1年。
第十四条 从2011年开始,学校每年从新生中选拔学生进入试点专业,为每个班级配备具有丰富教学管理经验的班主任,实行单独管理。试点班学生按“卓越计划”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培养,第1-2学年主要进行通识教育和工程基础教育;第3-4学年,主要进行工程专业教育与工程实践训练,跟随导师结合工程项目和课题进行工程综合能力训练,第8学期在合作企业进行工程实践的基础上,完成以企业项目,特别是企业导师研究项目或工程项目为背景的基于项目的、结合工程实际的本科毕业设计。
第十五条 学校聘请联合培养企业的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担任兼职教师,根据“卓越计划”的专业通用标准,共同制定行业培养标准和学校培养标准,共同修订“卓越计划”相关专业的培养方案。按照“循序渐进、化整为零、由少到多、分时分段”的思路进行校企联合培养。根据企业需求以及学校对人才培养的定位,确定企业学习阶段的培养目标和培养标准。按培养要求,学生可以分不同阶段到不同企业进行1周至3个月的中短期课程学习或工程实践,也可按双向选择原则,在企业进行3个月至1年的专业实习或工程实践。可以安排到企业完成的教学环节有:认知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部分专业基础课教学、专业课教学、专业实验、毕业设计等。在企业培养过程中,企业为学生配备企业导师,由企业导师和学校导师共同指导学生在企业培养阶段的学习与实践,并由双方导师共同为学生确定科学研究或工程技术研究方向或课题,指导学生的课程设计或毕业设计。毕业设计必须结合企业实际项目进行选题。通过讲座、授课、课程设计、企业实习,以及结合项目的毕业设计等学习环节,以及在企业实习阶段对企业文化与氛围的领悟,强化学生工程实践能力的培养、训练及工程创新意识的培养。
第七章 培养方案
第十六条 坚持“夯实基础,拓宽口径,增强能力,提高素质”的原则,面向冶金行业、突出特色,在低年级实施基础教育,高年级进行宽口径的专业教育,突出工程能力训练,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基础理论厚实、知识结构合理、适应行业需求、富有创新精神和工程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工程技术人才。
第十七条 人才培养的基本规格是:(1)具有良好的工程职业道德、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较好的人文科学素养;(2)具有从事工程工作所需的相关数学、自然科学知识以及一定的经济管理知识;(3)具有良好的质量、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和服务意识;(4)掌握扎实的工程基础知识和专业基本理论,了解本专业的发展现状和趋势;(5)具有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实践技能提出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方案及解决实际工程问题的能力;(6)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进行工程设计、技术改造的初步能力;(7)具有信息检索与信息查询等获取信息的能力和职业发展学习能力;(8)了解本专业领域技术标准,冶金行业的政策、法律和法规;(9)具有较好的组织管理能力、较强的交流沟通、环境适应和团队合作能力;(10)初步具备应对企业生产经营危机与突发事件的能力;(11)具有一定的国际视野和跨文化环境下的交流、竞争与合作的初步能力。
第十八条 “卓越计划”各专业基本学制为四年,授予工学学士学位。
第十九条 以培养冶金行业卓越工程师为目标,构建理论教学体系和实践教学体系。理论教学包括:公共基础、学科基础、专业基础、工程基础等课程模块;实践教学包括:认知实习、生产实习、工程实践、课题研究、毕业实习、毕业设计等。原则上,理论教学学分占总学分的比例不高于70%,实践教学学分占总学分的比例不低于30%,学生在企业学习的时间不少于40周。各专业根据本专业领域卓越工程师培养目标和标准提出具体方案。
第八章 学生选拔与教学管理
第二十条 选拔工作坚持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流程规范。可通过在高考中直接选拔;也可通过对“卓越计划”的宣讲与咨询,采用学生自主报名,经过笔试、面试、公示,最终确定试点班入选学生。在选拔过程中,以学生对工程实践的热爱和综合能力为主要参考指标,注重对学习状况和态度的考察。
第二十一条 参加“卓越计划”试点班的学生,严格按照制定的“卓越计划”培养方案学习并进行考核,根据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精心管理。学生的管理主要由教务处、学工部(处)和试点学院等相关部门协调分工、共同管理。学生在企业学习阶段,必须接受学校和企业的双重管理,学校和企业共同对学生在企业学习阶段进行评价和考核。学院卓越工程师培养办公室及指导教师要加强对学生在企业学习阶段的教育和指导。试点学院为每个班级设置一名班主任,负责学生日常管理,对学生的基本素质、思想品德进行考核;学校配备学业导师,指导学生按照“卓越计划”培养方案的安排进行学习,及时对学生的学业问题进行辅导,帮助学生合理安排理论学习、实验技能培养,对学生的基本理论、基本技能进行考核;企业配备指导教师,与学校导师一起共同指导学生实习实训与工程实践,对学生在企业学习期间的职业素养、工程技能及综合能力进行考核。
第二十二条 试点班实行严格的淘汰制,试点班学生在试点班学习期间,如出现下列情形,则必须退出试点班:(1)不及格的课程累计超过5学分者;(2)出现考试违纪者;(3)在企业学习阶段,违反企业管理规定,影响恶劣或造成责任事故者;(4)在企业学习阶段,课程考核或学校与企业导师共同进行综合考核不合格者。确因客观原因,难以适应“卓越计划”要求者,可以提出退出申请,由“卓越计划”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退出试点班。退出试点班的学生,参照学校转专业管理办法转入非试点的相应专业继续学习。在试点专业学习过程中已取得的成绩和学分,根据所修课程在非试点专业的相关性和要求,通过培养方案调整和课程学分替代予以解决。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在新生中选拔学生进入“卓越计划”试点班学习,并为其提供更多、更好的软硬件条件进行培养;加大“卓越计划”试点班学生评奖评优比例,优先推荐“卓越计划”试点班学生参与评选企业奖学金和其他各类奖学金;凡参与“卓越计划”的学生均可优先进入实际工程项目进行训练;参与“卓越计划”且成绩优秀的学生,可优先免试推荐攻读全日制工程硕士或专业硕士学位(具体选拔条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在“卓越计划”试点班学生中择优向知名企业推荐,为学生提供更多更好的就业机会。
第九章 师资队伍
第二十四条 为满足“卓越计划”试点专业人才培养的需要,学校将进一步加强试点专业的教师队伍培训与建设,加强教师工程实践能力的培养,支持教师进入企业学习和培训。聘用企业工程师作为兼职教师,讲授实践性较强的课程,指导学生进行实际工程训练、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以及创新训练。通过校内师资队伍建设与企业师资队伍建设相结合的方法,在4年内确保每一届学生有5门以上专业课是由具备5年及以上在企业工作经历的教师讲授。
第二十五条 “卓越计划”专业教师应由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讲师及以上职称、且具有不少于一年的工程实践经验特别是企业工作经历的教师担任。对于没有工程经历的教师,学校制定相应的培训政策,分期分批安排其深入企业开展岗位实践活动(具体规定见学校相关文件)。青年教师参与企业实际工程项目或研发项目,以获得比较丰富的工程实践经历,提高工程实践能力。有计划地安排中青年教师到国内外著名高校学习交流、到国内外著名企业进行现场考察。鼓励教师通过到企业挂职锻炼或顶岗工作、与企业合作开展科学与工程技术研究等多种形式,提高学校教师的工程实践能力,逐步形成工程实践能力强,教学经验丰富,技术储备强,集科研、教学和工程应用为一体的专业师资队伍。
第二十六条 加强企业师资队伍建设。(1)担任“卓越计划”教学任务的企业兼职教师,必须是在企业一线工作5年以上,具有相关专业的丰富工程经验,且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特别是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和高层管理人员。从企业选聘的兼职教师承担专业课程教学任务,担任“卓越计划”联合培养导师,指导学生工程实践或毕业设计。(2)兼职教师根据其职称和承担的教学工作量,按照学校教师相同标准发放课酬;并依据指导工程实践和毕业设计的任务量给予一定的补贴。
第十章 保障体系
第二十七条 为了保障“卓越计划”试点班的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将根据“四方监控”的质量保障体系,进一步加强对“卓越计划”试点班人才培养各教学环节的质量监控力度。领导深入企业了解“卓越计划”人才培养的实施情况,解决培养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保障培养工作顺利进行;教学督导员随机检查和指导“卓越计划”人才培养工作;教师和学生对“卓越计划”试点班学生的培养质量进行质量监督与信息反馈。同时,与联合培养企业共同按照“卓越计划”培养标准,加强理论教学、实验教学、实习实训、工程训练等各教学环节的质量监控,特别是要注重企业培养阶段的质量监控,共同评价和考核培养效果。
第二十八条 学校按照上级拨款给予配套经费资助,加强“卓越计划”试点班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培养基地建设,保证试点班理论教学、实验教学、实习实训、工程实践与创新训练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九条 “卓越计划”建设经费是指除日常教学经费以外重点投入的专项经费。
第三十条 “卓越计划”建设经费单独办卡、专款专用。经费使用须经学院和学校共同审核,即由学院负责人签字,同时经教务处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到学校财务处办理借款或报销手续;“卓越计划”建设经费主要用于图书资料的购置、实习基地的建设、学生实训和科研训练、教材建设、教学改革、聘请企业专家讲课、学生专项训练等,其中,用于学生实习的经费不低于2000元/生;建设经费的报销按照财务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