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普通本科高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推进高校试点学院改革的意见》(鄂教高〔2013〕2号)等文件精神,经学校申报、组织评审,省教育厅研究确定16所本科高校开展试点学院改革。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1),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试点学院改革责任主体。试点学院所在高校是试点学院改革的责任主体,要成立改革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试点学院改革。要协调解决试点学院的重大改革事项,处理好试点学院与其他院系之间的关系,做好与学校其他改革项目之间的协调、衔接工作。要负责处理好教师聘任、干部选聘等问题,确保改革持续稳定进行。试点学院是改革的实施主体,要解放思想、勇于改革、大胆创新、先行先试。要尊重教育规律、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加快建立自我发展、自我激励和自我约束机制。
二、修改完善试点学院改革方案。各有关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关于推进试点学院改革的指导意见》(教高〔2012〕11号)和《省教育厅关于推进高校试点学院改革的意见》(鄂教高〔2013〕2号)精神,进一步修改完善“一总四分”改革方案,包括改革总体方案和学生招录与选拔方式改革方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方案、教师遴选考核与评价制度改革方案、完善学院治理结构改革方案。修改完善改革方案时,要进一步明确改革目标、改革措施、进度安排、配套政策、保障条件、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预期成果及推广价值等内容,充分听取试点学院师生员工、专家学者、相关部门、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各高校修改完善后的改革总体方案和四个具体实施方案,于6月底前报我厅审核。
三、试点学院改革要推行对标管理。试点学院改革要推行对标管理,紧盯同类高校最好水平,对照先进定目标,对比标杆找差距,对照方案抓落实。要明确对标管理的路线图、时间表、任务书,大胆学习借鉴先进办学理念、管理经验,使这项改革更具标志性、更有显示度、结果可衡量、成效可感知。要明晰工作路径,明确创新提升的着力点和突破口,特别是要抓住主要矛盾、重点问题、关键环节,突出改革的针对性、操作性、实效性,加快使试点学院实现从“跟跑者”、“追赶者”,到“并行者”、“领跑者”的跨越。
四、精心组织实施各项改革工作。各有关高校要全面推进改革工作,按照试点实施的计划进度,开展跟踪调研,及时了解情况,定期进行评估,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试点方案,确保改革平稳推进。对于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成果,要及时总结。试点学院改革以四年为一个周期,实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对于改革成效显著的,条件成熟时由试点转为示范;对于改革进展缓慢、成效较差的,实行退出机制。要定期报送试点学院改革推进情况,各高校试点学院改革进展情况每季度报送一次(见附件2)。
附件:1.湖北省高校改革试点学院名单
2.湖北省高校改革试点学院推进情况信息表
湖北省教育厅
2013年5月23日
填报高校:____________ 试点学院:____________ 20___年___月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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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内容
| 对应的试点项目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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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的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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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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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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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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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情况和重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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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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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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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工作情况和重要活动栏”主要填写学校领导关心重视改革试点工作情况(如重要的批示指示、调研考察、研究工作等)、本校改革试点工作的其他重要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