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俊三,文法与经济学院本科学生,学号201606116027。该生因超过学校规定期限两周未报到注册,且又未履行请假或暂缓注册手续,严重违反校纪校规。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第三十条、《武汉科技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武科大教 [2017]41号文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学校决定给予该生退学处分(处理),并下发退学决定书。
根据相关规定,退学决定书因特殊情况无法送达学生本人的,自发布本公告之日起10日后,即视为送达学生本人。
陶俊三同学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退学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27-68862473。
退学决定书送达后,请陶俊三同学即刻到学校办理退学手续。
武汉科技大学本科生院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