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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科技大学本科生院小微权力清单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29日 00:00 发布者: 浏览次数:


    武汉科技大学部门(单位)小微权力清单

    序号

    职权名称

    行使依据

    基本程序流程

    行使主体

    1

    项目评审

    严格执行《武汉科技大学教师教学奖励评选管理办法》《武汉科技大学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武汉科技大学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武汉科技大学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管理办法》《武汉科技大学教材管理实施细则》《武汉科技大学一流本科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武汉科技大学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管理办法》《武汉科技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制度

    1.学院申报

    2.本科生院材料审核

    3.专家评审

    4.教学指导委员投票表决

    公示

    5.校长办公会审议

    教学研究办公室

    2

    校园书店准入招标

    《武汉科技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武科大办〔201948

    按照学校招投标管理制度执行,本科生院人员不参与评标

    教学研究办公室

    3

    毕业审核


    武汉科技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武科大教 [2017]41

    1.本科生院核准预计毕业生身份资格;

    2.本科生院建立预计毕业生库及毕业审核运行系统,实现系统自动审核;

    3. 学院定期刷新审核系统数据,确认自动审核准予毕业名单及需特殊处理的人工审核名单,将初审后准予毕业的学生名单报送本科生院;

    4. 本科生院对学院报送的拟准予毕业名单进行资格复审,复审通过后,方可准予毕业;

    5.本科生院下达准予毕业名单,学院按照名单进行毕业证书发放;

    6.本科生院完成毕业生学历信息电子注册。

    学籍管理办公室

    4

    学位审核

    《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201920号);《武汉科技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武科大教发〔201740号)

    1.毕业生填写《武汉科技大学学士学位申请表》,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交所在学院;

    2.各学院对照《武汉科技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要求,审核本学院本科专业学位申请人的有关材料,经学院分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提出建议授予学士学位的名单,报本科生院;

    3.本科生院对各学院报送的名单进行审核汇总,并将审核结果提请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4.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后,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申请人,授权学院分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其学士学位,对于不符合条件、决定不授予学士学位的申请人,授权各学院以书面形式告知;

    5.破格授予学士学位,须由学生本人填写《武汉科技大学破格授予学士学位申请表》,上交相关材料,经学院认定,提交学院分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并签字同意后报本科生院,由本科生院审核汇总,提请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同意或报校学位委员会主席审批通过后方能授予学士学位。破格申请学士学位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取消破格授予学士学位资格。

    学籍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