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毕业生填写《武汉科技大学学士学位申请表》,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交所在学院; 2.各学院对照《武汉科技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要求,审核本学院本科专业学位申请人的有关材料,经学院分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提出建议授予学士学位的名单,报本科生院; 3.本科生院对各学院报送的名单进行审核汇总,并将审核结果提请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4.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后,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申请人,授权学院分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其学士学位,对于不符合条件、决定不授予学士学位的申请人,授权各学院以书面形式告知; 5.破格授予学士学位,须由学生本人填写《武汉科技大学破格授予学士学位申请表》,上交相关材料,经学院认定,提交学院分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并签字同意后报本科生院,由本科生院审核汇总,提请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同意或报校学位委员会主席审批通过后方能授予学士学位。破格申请学士学位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取消破格授予学士学位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