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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科技大学2022-2023-2学期普通本科生 专业分流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24日 00:00 发布者: 浏览次数:

       武汉科技大学2022-2023-2学期普通本科生

    专业分流工作通知

     

    各相关学院:

    根据《武汉科技大学普通本科生专业选择与转专业管理办法》(202042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并做好2023年本科生按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业分流对象

    2022级大类招生培养的本科生(含转专业后进入大类培养的本科生)。已经明确修读专业的本科生不得参与专业分流。

    二、专业分流范围

    仅限于本专业类招生中标注的办学专业。学生专业分流时,不得选择跨本专业类招生的办学专业。本次专业分流共涉及11个学院,13个大类(附件1)

    注意:在分流时已办理休学的学生,不参与此次分流,待复学后再行分流事宜。

    三、专业分流原则

    1.适应社会需求。面向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对接行业产业转型升级,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人才。

    2.适应学科专业发展需要。根据学科专业布局需求,合理制定分流计划,促进学科专业优化,推动学校可持续发展。

    3.适应教学资源现状。综合考虑师资队伍、实验条件和实习基地等教学资源情况,充分对接国家专业质量标准和专业认证标准,合理调整专业规模。

    4.尊重学生个性化发展。根据专业分流计划,充分考虑学生个人志愿,结合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实施专业分流。

    5.复学、留级至大一年级的学生,应直接分流至复学、留级之前的原专业,不再参与此次分流。

    四、基本要求

    1.各学院应成立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小组由院长、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教学管理人员、学生辅导员等组成,院长为第一责任人,由工作小组具体负责专业分流工作。

    2.根据专业分流原则及各专业培养要求,制定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专业分流的具体实施细则,包括专业分流标准、考核规则和工作方案等。

    3.各学院应根据专业教学资源情况,科学确定各专业分流人数上限,满足专业建设质量国家标准和专业认证标准。

    4.分流后达不到20人的专业暂停培养,申请该专业的学生可通过再次征求志愿,分流到其他专业。

    5.专业分流后,学生应按照分流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按所分流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完成学业。

    6.相关学院及部门应按专业分流结果完成后续的教学及管理工作。

    五、工作流程

     1.各学院根据《武汉科技大学普通本科生专业选择与转专业管理办法》要求,成立专业分流工作小组,拟定本学院按大类招生的专业分流实施方案,方案中应明确规定专业分流依据、分流办法、分流时间、各专业接收人数上限、公示方式和申诉受理渠道,并提出学院的分流调控措施。同时将分流实施方案纸质版报送本科生院。

     2.各学院在专业分流前,要做好学生的动员工作,认真组织政策宣讲,可通过专家讲座、优秀校友报告等多种方式,引导学生充分分析自身条件和兴趣,了解专业特色、社会需求和就业前景,理性选择分流专业。

    3.各学院根据分流实施方案确定各专业分流学生名单,经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审核后,在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三天。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各单位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应尽快调查解决。

    4.公示结束后将《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名单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报送本科生院。

     

    六、报送材料清单及时间截点

    1.各学院制定的《分流实施方案》纸质版(格式自拟)加盖公章后扫描为PDF版于33117:00前报送本科生院。

    2.《各专业分流班级数统计表》(附件3)电子版于41012:00前报送本科生院。

    3.公示结束后将《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名单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及纸质版扫描件(本科教学副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专业分流人数统计表(附件4)电子版在41412:00前(切勿延迟,以免导致学生无法选课)报送本科生院。

    以上项材料由各学院教学秘书以邮件形式进行报送,收件人为本科生院陈松老师(邮箱756140941@qq.com),非教学秘书及非邮件形式报送的文件视为无效。

     

                               本科生院

    2023324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