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省属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批准第四批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的通知》(教高函〔2009〕16号)转发给你们。
希望各特色专业建设点项目所在学校进一步贯彻《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的精神,认真按照《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高〔2007〕14号)、《关于加强“质量工程”本科特色专业建设的指导性意见》(教高司函〔2008〕208号)的要求,通过特色专业点建设,进一步明确专业建设目标,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强化专业内涵建设,提高专业建设和管理水平,更好地发挥特色(品牌)专业的带头和示范作用。
附件1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批准第四批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的通知
附件2第四批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名单
Copyright©2023 武汉科技大学·本科生院 版权所有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947号 邮编:430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