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宫翠芳退学处理的公告

发稿时间:2015-05-08浏览次数:1718

  宫翠芳,女,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2010级本科学生,学号201013137006。该同学于201312月中旬擅自离校,至今未归,超过2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严重违反校纪校规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第二十七条、《武汉科技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武科大教〔200781号)第三十六条第五款和《武汉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八条第七款,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宫翠芳退学处理,并下发退学决定书。

  根据相关规定,退学决定书因特殊情况无法送达学生本人的,自发布本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即视为送达学生本人。

  宫翠芳同学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退学决定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27-68862473

  退学决定书送达后,请宫翠芳同学即刻到学校办理退学手续。

 

武汉科技大学   

二〇一五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