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丽花,女,我校艺术与设计学院电脑艺术设计专业2012级专科学生,学号201219397005,该同学于2013年12月休学,本应于2014年9月复学,但该同学至今未到校并办理复学手续,休学期满超过2周未复学,严重违反校纪校规。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第二十七条、《武汉科技大学普通专科(高职)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武科大教〔2007〕81号)第三十条等规定,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林丽花退学处理,并下发退学决定书。
根据相关规定,退学决定书因特殊情况无法送达学生本人的,自发布本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即视为送达学生本人。
林丽花同学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退学决定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27-68862473。
退学决定书送达后,请林丽花同学即刻到学校办理退学手续。
武汉科技大学